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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吃亏!年底结账之前,会计必做的6大准备事项!老会计多年经验都在这了!

2023-11-10 17:29:45点击:

马上就到12月份了,很多事情临时催可能来不及的,那么在年底结账之前,会计要做哪些准备工作呢?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年终奖如何发放?

 

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时点,会计要着重把握,提前跟老板商议清楚。

 

决定在2023年12月份结束之前计算申报,还是到2024年的第一季度再说,要提前确定下来,这直接关系到企业员工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负!

 

(免得遭同事怨恨)

 

当然,全年一次性奖金要在12月底结账之前计提出来,根据税法规定,确定是发生在当年的工资薪金,可以先计提在本年度进行税前扣除,在明年汇算清缴之前发放即可。



 


2.通知回收个人借款

 

存放在“其他应收款”的往来,会计要着重盯一下。比如,提前提醒老板早早准备还款,年底前要还回来,新的一年再借即可。

 

企业中个人借款挂账超过1个月的员工,都要进行催促,年底之前个人借款均需归还的,提前准备好。



 


3.测算汇缴指标

 

(1)福利费

 

福利费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14%,归总一下目前福利费的开支数额,未来如无意外不要超额

 

如果本年福利费开支很小,看看有没有要发放的职工福利(比如,过年需要发些米面粮油等物品),及时采购报销。

 

(2)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的8%,比如,老板参加的一些商务学习和培训,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税前扣除,但注意不要超额,同时注意:

 

①老板个人的学历教育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②老板到境外的考察培训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3)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只能在税前扣除发生额的60%,而且不能超过当年营业收入的5‰,所以要根据咱们对全年的收入预计,提前布局业务招待费报销这块,尽量不要超出税前允许的扣除比例哈。


 


4.考虑企业所得税

 

(1)研发费用

 

目前我国鼓励创新和科技发展,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这6大行业外,其他行业均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100%扣除)

 

比如,我是一个教育机构,研发了自己的网站,能否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可以!(注:以广告收入为主的网站不允许加计扣除的哈)

 

所以,年底之前,会计一定要仔细研读一下相关政策细节,确定自己公司今年是否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事项

 

(2)额度限制

 

众所周知,企业所得税上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是年度利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临近年底了,会计人员一定要做好企业收入成本费用的把关,防止错失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3)税负问题

 

企业正规经营、合规纳税是会计人员所希望的,没有哪个会计希望拿一份打工的工资,还要承担企业的税务风险问题。所以,保险起见,很多会计都会进行税负测算。

 

企业所得税税负 = 应交所得税/营业收入

 

①企业税负相较于去年,在业务变化不大的情况下,不应当有较大变动的;(变动幅度不超过30%)

②企业所得税税负不应过低,除非有合理的原因。

 


5.跨期问题

 

一般为了避免跨期问题,会计应当提前向各部门发出警示:

 

今年,如有报销请尽快提请,财务报销截止到某日,比如,截止到12月25日,此后不再报销2023年的发票,望各位注意!

 

除此之外

 

①跟踪本年度未开票的情况,让办事员务必开票回来;实在对方不给开票的,要确定到明年汇算清缴之前可以把发票开出来,这样可在今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②库存相关情况,及早追踪,了解企业整体采购计划,及时追票,提前对账;万一年前有库存暂估的业务,确定好价格,防止后续跟暂估价不一致,而库存已结转成本带来的账目调整;

③提前做好资产的归拢,好是形成Excel版盘点表,从库存现金开始分表罗列,表内把每一个细分品类都放进来,方便到时候拿个pad填好账目数后,年底去盘点各资产(盘点时间点建议放在12月的后一周)

④做跨期业务表,可以开始梳理企业中发生的跨年业务了,比如,某些收入是跨年提供服务带来的,当年收入确认在当年,明年收入可以放在“预收账款 - 已开票 - XX公司”会计科目,也可以启用辅助核算设置上往来即可。自然,也有一些支出其实也是跨年支出,比如支付了从2023年8月-2024年7月(一整年)的广告费,前5个月是本年的广告费支出,后面7个月是明年的广告费支出,这一块在年底之前要梳理出来,分年度区别开。

 


6.确认坏账

 

重点是拉出来“应收账款”明细表,具体到每笔应收的责任人,通知并跟踪各个人员的应收账款回收情况;

 

对于应收账款挂账时间超过一年的重点跟踪,一旦确认收不回来的,及时确认坏账损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二十三条 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现在不需要报送税局备案了,所以专项报告主要是写好情况说明,在企业作为备查资料即可。

 

会计要及时做好坏账损失的确认,对于一些企业的应收款项,该确认就确认,符合条件即可税前扣除!